《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一周年:查处涉污违法行为49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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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3月26日电 (陈俊杰 赵国靖)26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调研座谈会在南京举行。江苏海事局副局长黄燕品介绍,一年来依据《条例》查处涉污违法行为490起,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一周年:查处涉污违法行为490起

江苏海事局统计,长江江苏段是通江达海的世界级河口型水域,年进出港船舶约300万艘次,年货运量近20亿吨,以长江通航里程1/7的长度承担了超过长江全线70%的货物运量。长江江苏段沿线工业总量大、产业体系全、用水需求大。长江江苏段也是南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的调水水源地,以及江苏段沿线31个县市接近3100万人口的饮用水水源地,保障船舶安全、防范污染的监管责任与压力并重。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于2023年3月1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流域首部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性配套法规,也是苏沪皖三地协同立法项目,其中明确了海事、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在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中的监管职责,要求实现全链条监管。

黄燕品介绍,《条例》实施后,船舶水污染物接收量、接收频次增加明显,接收量数据再创新高。据统计,2023年,长江江苏段共计接收船舶生活污水28.41万立方、61.9万艘次,同比分别增长9.3%、9.75%;接收生活垃圾4180吨、73.84万艘次,同比分别增长35%、7.2%。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一周年:查处涉污违法行为490起

由于《条例》明确了海事、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在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在《条例》实施后,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率持续提升。2023年,长江江苏段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洗舱水等各类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率均超过99%。

《条例》实施后,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已在长江沿线九省两市全线使用,注册使用人数超过33万。江苏海事局开发的长江江苏段港口船舶岸电管理信息系统在长江全线推广应用,大幅提升了船舶污染防治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调研过程中,调研人员在长江汇南京兴隆洲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考察了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免费接收情况、无人机货物配送情况;在南京港龙潭港区南京油运船舶洗舱站观摩了危化品船舶的洗舱流程、洗舱水接收和处置过程,调研了《江苏省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的执行情况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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